从“六大关系”理解四中全会精神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5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治理能力的关系。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的内在关系,为在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如何处理我国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系指明了方向,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以及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四大治理”奠定了基础。
实践活动、思想理论、国家制度的关系。在实践基础上,成熟的思想理论逐步外化和定型为制度体系,制度体系是思想理论的历史性凝结。实践的发展,要求思想理论和制度体系能够与时俱进。思想理论和制度体系,在不断回答和回应实践发展所提出的问题中走向发展和完善。当前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应该完善和发展什么,决不能脱离中国国情和中国实践经验,决不能脱离时代的呼唤和人民大众的需要。这也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条基本经验。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关系。根本制度,是指反映质的规定性的制度。关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如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等,都属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是框定国家基本形态及其基本运行机制的制度。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重要制度,是指那些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派生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的主体性制度。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领域的主体性制度。
国家制度、法律体系、党的纪律的关系。一般而言,法律体系比制度体系更细致精密和更具有可操作性。至于法律体系和党的纪律,我们党历来强调党纪严于国法,以及党员要模范带头遵守国法。国家制度、法律体系和党纪,作为不同的规范方式和规范体系,在规范方向和规范范围上有所区别,但涉及到一些内容时也有交叉。
干部队伍、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关系。制度规范与干部的动力活力是一对值得注意的重要关系。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既要规范干部和人才的行为,也要注重发挥干部和人才干事创业的动力活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此进行了整体规划,强调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支持各类人才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全面深化改革、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系。如何处理作为现实秩序规范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与持续的突破性改革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根本制度是应该坚守的,基本制度也应该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保持不变,重要制度就需要依据时代条件和实践需要敢于调整,具体制度更应该依时依势依事而变。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
【原载于2019年11月26日《新华日报》,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