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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4-02-23  |  点击率:

  案例二:

  唐某等人内幕交易案

  案情及处罚结果

  【基本案情】

  唐某1实际控制微创(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网络),徐某为上市公司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科技)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16年9月,徐某开始与唐某1接触讨论鑫茂科技与微创网络重组。徐某联系时任广州证券员工唐某2帮忙对接资金。2017年5月24日,鑫茂科技停牌公告称“控股股东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重大事项”。8月8日,鑫茂科技发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公告,称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为微创网络,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标的公司10%股权,同时通过发行股份收购标的公司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17年11月24日,鑫茂科技公告复牌。鑫茂科技收购微创网络股权事项,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徐某、唐某1、唐某2等人。

  2016年底至2017年初,内幕信息知情人唐某2认识尤某,经唐某2介绍,尤某认识徐某。尤某知悉徐某是鑫茂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尤某和徐某多次打电话、见面,交流鑫茂科技情况,询问鑫茂科技怎么样。徐某表示“鑫茂科技”股票价格比较稳,可以买一些。此后,尤某于2017年5月9日使用“刘某”证券账户买入“鑫茂科技”,于11月29日卖出全部股票。

  徐某与秦某新认识20余年。2017年3月2日前几天,徐某为借钱和秦某新见面,秦某新知道徐某是鑫茂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向徐某询问鑫茂科技的运作情况,徐某做了介绍。此后,秦某新向徐某提供了大额借款。秦某新之子秦某的证券账户在2016年1月1日至证监会调查时,仅买入过“鑫茂科技”“三夫户外”两只股票,其中买入“三夫户外”2万股,买入金额133万元;买入“鑫茂科技”678.15万股,买入金额5,017.89万元,无获利。“秦某”证券账户买入“鑫茂科技”的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7日。

  【处理结果】

  1.对徐某、尤某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2.对秦某新、秦某合计处以60万元的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

  第七十三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案例警示

  本案是一起并购重组环节内幕交易窝案的典型案例。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仍是内幕交易多发领域,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防控内幕交易行为。